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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的规定,我局负责其中第三章第一节的注册资本奖励、第八章第一节的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及第八章第二节的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围,是其申请相关补贴的前提,现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企业设立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经营
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三)注册资本奖励(市外迁入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
3、迁入前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
4、迁入后主营业务收入相比迁入前一年正增长;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四)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后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
5、企业享受租金补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本次申请的为2022年租金补贴,即企业2022年属于规模以上企业);
6、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五)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后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企业为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认定材料
(一)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1、2022年已入统企业,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与《财务状况表》。
2、2022年未入统企业,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
(四)企业核心业务和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材料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至少1项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核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核心产品研发投入证明(购买光罩、流片合同与发票等相关凭证);或至少1项核心产品/服务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2、集成电路封测企业提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列表并附厂房及设备实景照片。
3、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提供相应核心业务相关证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三、提交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准备认定材料,于2023年7月24日之前,提交至广州黄埔区科学大道18号芯大厦A栋1102,申请条件咨询电话:82111520,认定材料咨询电话:82110974),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认定公示
我局拟于2023年8月中旬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注册资本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二)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
(三)企业可以登录国家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2022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即表示其2022年已达到规模以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