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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及《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珠商函〔2023〕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陈少玲,电话:253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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