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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3-08-08 关注 

  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为加大我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切实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我办牵头起草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公众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向我办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1.信函: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栋220室,邮编,510530;

  2.电子邮件:talent_208@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锚定 “走前列当尖兵”目标任务,用好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提高科技第一生产力,大力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和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切实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以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黄埔样本,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施创新团队领航行动

  1.顶尖团队支持。对战略科学家、在本区新设立全国唯一工作站的院士,开展高端科学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平台的,经认定,根据项目贡献、业绩给予最高 1 亿元资助。

  2.领军团队支持。深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措施,围绕重点产业遴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对团队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 1000 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扶持。

  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给予 100 万元生活补贴。

  3.产才联合攻关支持。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瓶颈,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成功攻克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 10 个项目。

  4.创业新星支持。面向全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创业新星项目,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5.创新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 100%、50%、3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


  二、实施高端人才领跑行动

  6.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围绕产业需要聚集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 80%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30 万元购房补贴。

  引进的重大项目中,对特别顶尖的人才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将项目资助与人才奖励进行一揽子支持,可认定为杰出人才,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

  7.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未申领购房补贴的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可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12 万元生活补贴,分 3 年等额发放。

  8.院士自主培养资助。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经申报评审后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且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9.海外人才引进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人才,自 2021 年以来经本区推荐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按照国家拨付生活补贴 1:1 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资助。

  10.扎根贡献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长期扎根本区发展,在本区创新创业 10 年以上的国家、省、市、区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人才的业绩、贡献情况综合考察,每年择优认定不超过 20 名人才,赋予其人才推荐权,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绿色通道。


  三、实施青年人才强基行动

  11.博士后平台资助。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设站资助。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给予 5 万元招录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

  12.博士后个人资助。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最高 10 万元生活补助。在站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获批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出站(基地)博士后到本区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40 万元安家费。

  13.优秀博士培养资助。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 60 万元资助。

  14.青年大学生新入户奖励。大力引进青年人才,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工作满 1 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 5 万元、硕士研究生 3 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万元的标准给予新入户奖励。港澳青年支持,提供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实(见)习岗位,向港澳高校学生提供实(见)习机会,给予实(见)习补贴。对在本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港澳青年,给予生活补贴。


  四、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15.技能人才资助。培养一批工匠人才,每年支持不超过 20 人,每人最高 30 万元。壮大黄埔技工人才队伍,每年遴选不超过 1000 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 6000 元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每年举办区级技能大赛,对获奖人才给予每人最高 5000 元补贴。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奖项的,给予每人最高 5 万元补贴。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 9800 元资助。

  16.技能人才引育平台补贴。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每成功引进 1 人,给予最高 2000 元引才补贴,同一机构每年最高 10 万元。对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 10 万元建设资助。经考核合格给予每年 5 万元运营补贴。

  17.校企合作培养资助。设立 2000 万元专项资金,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战略合作,为本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

  18.专业技术人才资助。鼓励区内企业主导开发新职业标准或职称评价标准,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给予 20 万元资助。区内企业组建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的,给予 15 万元资助。对新获评副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 4000 元、8000 元培养资助。对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单位工作满 1 年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5 万元新入户奖励。


  五、实施紧缺人才补链行动

  19.紧缺骨干人才奖励。加快产业紧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 3 万元生活补助。

  20.企业人才奖励。支持重点企业,对经营贡献突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给予企业人才奖名额,按人才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从企业人才奖获得者中择优认定一批企业贡献大、上市能力强的卓越管理者,树立经营管理人才先进典型。统筹推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乡村振兴、文化艺术等领域人才。

  21.医疗卫生人才补贴。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才入选 “广聚英才”人才工程急需紧缺引进项目的,每年给予最高 36 万元安家补贴,补贴期 3 年。建立柔性引才制度,对柔性引进的优秀医学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加强本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管理的儿科医护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5 万 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0 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 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加大区内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名医生,给予每人 10 万元工作补贴。 22.基础教育人才补贴。择优引进一批基础教育杰出人才、骨干人才,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给予税后 150 万元安家补贴和 96 万元生活补贴,骨干人才给予税后 80 万元安家补贴和 30 万元生活补贴;柔性引进不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杰出人才、骨干人才,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分别给予最高 2 倍、1.5 倍年薪。


  六、实施人才环境提升行动

  23.建设人才蓄水池。设立人才蓄水池,对符合条件的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国际人才纳入人才蓄水池,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办公卡位、人才公寓、人才入户、人才绿卡、健康体检等各类人才服务。

  24.引才服务机构奖。遴选一批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和项目落户服务,经认定给予每个机构每年 30 万元运营经费补贴,每成功引进 1 个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 30 万元项目服务奖,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遴选一批有优质人才资源的机构建设引才工作站,每引进 1 名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 30 万元引荐人才奖。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 300 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经认定后按猎头费用 50%给予猎头服务奖,单笔最高 30 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 100 万元。对入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各类机构及企业给予扶持。经认定,给予入驻机构每年最高 100 万元场地租赁奖。举办交流会展活动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运营补贴,按入驻机构年度入统营业收入总额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5.人才安居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盘活低效利用存量用地、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含改建)人才住房,支持区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整体租赁运营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可申请一套不超过 120 平方米 50%租金补贴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补贴期不超过 5 年。对紧缺骨干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或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请最高 90 平方米 50%租金补贴的人才住房,补贴期不超过 2 年。

  26.交流活动支持。积极打造人才活动品牌,开展“青春黄埔行”研学交流特色项目。支持人才协会、产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等举办人才高端交流活动,开展高水平人才论坛、学术会议、项目推广、人才沙龙、项目路演、交流培训、人才招聘等人才服务活动,吸引各类人才到区内创新创业。

  27.人才荣誉激励。开展最美科技者评选活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力量。

  28.创业大赛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者专业机构到本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展示和资源对接,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参加工信部举办的“创客中国”、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赛获前三名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外项目落户本区,可给予租金补贴。

  29.黄埔人才基金支持。充分发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产业引导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力资本支撑。

  30.人才服务保障。依托“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人才商事服务极速办,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综合服务。在人才集聚区域设立人才服务站,丰富提升万能捷通卡服务内容,用好人才管家队伍,为人才提供点对点咨询、代办等服务。

  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为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高端体检。高层次人才在区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月**日(印发之日)引进的人才或项目,视同新引进;视同新引进的人才或项目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可享受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