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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量:15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1/2023-09-28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的兑现工作。

  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奖补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二)《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三)《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款收款国库)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2年9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标准与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发放金额一致。

 

  三、申报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附相关情况说明)。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2.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5,2022年9月至今在南沙参保的申报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4.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类别申报材料系统提交

  1申报单位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第二次发放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彩色扫描版

  2公示情况说明彩色扫描版

  3申报单位承诺书彩色扫描版

  4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彩色扫描版

  5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版

  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2年9月至今在南沙参保的无需提供此材料)彩色扫描版

  7申报人承诺书彩色扫描版

  备注:

  材料1、2、3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8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申报。

  如申报单位经办人于审核期间收到补齐补正短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含短信发出日)根据短信要求完成更正申报,逾期未更正成功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六、审核时限

  自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审批计时,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组织评审论证的除外。

 

  七、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2022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按照要求上传材料,等待系统受理。

  (二)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人社局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款收款国库是否为南沙区)、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款收款国库是否为南沙区)及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

  4.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核申请人领取安家补贴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不含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租(住)南沙区人才公寓情况。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南沙区户籍情况和申请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7.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8.区检察院负责审核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9.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及微信公众号“广州南沙人才卡公众号”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区人社局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事中、事后监管

  区人社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监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多发补贴情况,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配合完成补贴退回相关工作。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回奖励金额,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事宜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统计关系主管部门为区统计局,业务咨询电话:020-39053709。区统计局关于“统计关系”的解释如下:

  根据国家在地统计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统计单位(包括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指企业有多个经营地的情况)的县级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纳入当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后,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的统计业务指导、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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