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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量:12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5/2023-11-3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人员:

  为推动《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落地落细,现启动2023下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今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的对象。

 

  三、补贴事项

  具体补贴事项、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等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应纳税工资薪金核定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

 

  五、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468406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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