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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资研发 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发表于:2018-03-20 关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带广东分署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

  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根据 《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 步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 〔 2 017 〕 125 号 ) 和 《财 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 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支 持科技创 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关税( 2 016 J 71 号 ) 有关规定 ,为 做好我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 设备的资格审 核认定工作 ,制定本办法 。

  一、申报主体

  符合财关税 〔 2 016 〕 71 号文附件 3 《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 科学研究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规定的外资研 发中心。

  二、审核流程

  ( 一 ) 申报。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级 以上市商务主 管部门。

  ( 二 ) 收件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 当地财政、国税 部门及属地直属海关 ,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 行审核 ,填写 外资研友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 格审核表 ,说明意 见,连同申报材 料 ( 一式王份 ) 报送至省商务厅 ,收件工作应自 收到企业申请材 料之目起 5 个工作 目内完成,并切实做好咨询服务 。

  ( 三 ) 审核。省商务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 ,合同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部门 自受理上报材料之;目起10 个工作 目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回复省商 务厅。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联合公告,并报商务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审核不通过的,由省商务厅根据 联席会议决定,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 四) 录入。审核通过后,省商务厅将相关信息录入外商投 资综合管理系统,向商务部在线备案,

  ( 五 ) 复核,审核部门每两年按照审核程序对已获得免税资 格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回 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由 审核部门联合公告取消资格,抄送海关总署备案,公告中明确取 消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 口税收政策资格的目期。

  三、审核方式

  ( 一) 书面审核。审阅企业提交的书 面材料。

  ( 二) 实地调查。审核部门根据书面审 按情况,视需要到研 发中心实地查阅有关资料,核实书面材料真实性。

  四、需报迭的材料

  ( 一 ) 研发中心免税进 口设备资格申请书;

  ( 二 ) 经企业所在地级 以上市商务、财政、国税部门和属地 主属海关加盖公章的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 设备资格材料审核表

  ( 三 ) 研发中心为 她立法人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 或设立、变更备案固执 ) 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研发中心非独 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设立 、变更备案回执 ) 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四 ) 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

  ( 五 )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设备陶置支出明:细和清单 ;

  ( 六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 人员名册 ( 包括姓名 、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期限 、联系方 式 )。

  五、有关事项

  ( 一 ) 审核部门联合公告发布后 ,列入公告名 单的外资研束 中心,自公告发布之目 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 新进口税收 政策 ,按照进口 科学研究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 品免税清单免税进 口。有关手续按规定向属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 。

  ( 二 ) 审核部门应 在意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指导和服 务,提高工作效率 。

  ( 三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有效期 至 2 02 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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