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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7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15/2023-12-2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强做大海珠区产业互联网供给体系,推动产业数字化,培育产业新动能和增长极,现启动2022年度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

  特此通知。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23年12月15日


  海珠区2022年度产业互联网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安排,为更好地开展《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工作,现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海珠区泰沙路555号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海珠区科工商信局)610室;电子版申报材料请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联系人:曹隆鸽、黄道林;联系电话:84417643;邮箱:hzszjjk@163.com

 

  三、申报条件

  00001.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的知识产权,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平台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或新落户海珠区。其中,新建成是指知识产权主体于2022年1月1日前已在我区注册纳统,平台于2022年度立项并建成;新落户是指知识产权主体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迁入海珠区,平台主要营收在海珠区。

  3.申报平台应为产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制造业、商业流通等实体产业,提供技术研发、集合采购、个性定制、产品销售、供应链金融、市场分析、智能产线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同一产业生产链、供应链、销售链和管理链的集聚生态。入选广州市“四化”赋能重点平台的,可认定为产业互联网平台。

  4.其中,不同的申报方向应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1)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的,平台应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

  (2)申报产业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奖励的,平台主要聚焦所在行业企业生产运营所需的各类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知识、经验、能力及产出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在线交易、交换和共享,在研发、设计、采购、制造、营销、物流及供应链管理、SaaS服务、流量、支付等业务场景提供3项及以上的专业化服务,且平台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

  (3)申报智能制造平台奖励的,平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面向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供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或为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化业务培训、诊断评估、方案设计、智能化产线等3个以上项目服务。

  00002. (二)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1.申报单位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属于产业互联网企业(具体见《办法》第十五条,下同),取得上述领域相关行业资质或产品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2.5%。

  00003. (三)打造产业互联网聚集园区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引入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家,其中,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不少于3家;在工业纳统、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家。

  3.申报单位相关引进计划应已提前书面告知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考虑现实情况,实际引入企业不在上述计划中的,可计入本次申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引入企业未计入本次申报的,可参与后续申报。

  4.参与本次申报,经遴选可进入海珠区产业互联网特色园区(楼宇)培育入库名单,视为后续本条款政策申报书面告知材料。

  5.园区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管理能力。

  具备产业载体功能的总部大楼、楼宇属本条款政策适用范畴。

  6.申报配套建设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奖励的,申报单位纳统行业可不限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但应完成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开展不少于 15 场人才培训且每场培训对象中的区内企业不少于15家。

  00004. (四)用云补贴

  1.申报单位应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已签订算力、数据服务、云服务或产品相关购买合同协议,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实际支出费用。

  3.取得各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申报本条政策,可不受纳统行业、营收或产值规模限制。

  00005. (五)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用于申报本条款政策的国际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已经发布执行,申报单位应为该标准(规范)的牵头制定(起草)单位。

  3.与海珠区内其他单位共同制定(起草)该标准的,应与上述单位协商一致,同意申报单位作为唯一单位申报该政策。

  (六)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产业互联网企业,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安全商。

  (2)信息安全相关产品通过工信部电子直属权威机构等安全评估,且已经投入市场。

  (七)产业链联动奖励

  1.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聚焦在电商领域,可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等行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与海珠区相关企业签订产品(原料)采购、反向定制、柔性生产、大数据数字化系统、大模型服务运用采购等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部分执行或全部执行。

  (八)产业互联网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奖励

  1.申报单位应为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以下简称“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属于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或为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其中,协会机构住所应在海珠区;企业应在海珠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同时存在多个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且符合申报资质的,

  应协商一致,同意申报单位作为唯一单位申报该款政策。

  3.活动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海珠区成功举办,会期1天以上且与会人数200人以上。

  4.活动主题应聚焦产业互联网,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全国影响力的专家院士或重要嘉宾、具有国际性或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发布、得到中央媒体报道等。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举办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与此次申报,但不可再重复参与下一年度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添加页码、编制目录:

  (一)基本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

  1.封面(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2)。

  4.申请表(见附件3)。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9.知识产权等自主创新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并与申报产品版本号等相符;第三方技术检测报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报告等。如无,请说明理由。

  (二)专项材料(除基本材料外,按申报方向和要求提交)

  00006. 1.产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

  (2)平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名单通知文件等)。

  (3)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审计事项应包括平台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5)平台研发人员列表(不少于 20 人,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职称、项目分工等信息)

  (6)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打造产业互联网聚集园区奖励。

  (1)申报单位引进计划书。

  (2)园区引入企业汇总表(附件5)。

  (3)被引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奖励

  (1)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立项文件、验收报告。

  (2)产业互联网人才服务数字化平台网页截图。

  (3)每场人才培训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现场照片(每场不少于3张)、签到表等。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用云补贴。

  (1)用云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履行合同金额的支付凭证,如发票等。

  (3)获得“专精特新”的,提供相关认定文件通知。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奖励。

  (1)牵头制定(起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文本。

  (2)共同制定(起草)单位(海珠区内)关于同意申报单位作为唯一申报该款政策单位的申明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奖励。

  (1)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安全商的通知文件。

  (2)工信部电子直属权威机构安全评估报告。

  (3)产品销售合同,提供不少于10家。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产业链联动奖励。

  (1)相关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履行合同金额的支付凭证,如发票等。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8.产业互联网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奖励

  (1)论坛、会议或国家级赛事活动方案(加盖公章)。

  (2)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国家级或国际性资质证明文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信部认定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通知文件。

  (3)其他符合申报资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关于同意申报单位作为唯一单位申报该款政策的申明并加盖公章。

  (4)活动影响力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影响力的内容,如全国影响力的专家院士或重要嘉宾、国际性或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发布;媒体效果;社会经济效益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其中,相关财务支出事项应列明清单。

  (6)活动支出财务凭证,包括合同、发票等。

  (7)活动视频文件、照片(包括活动现场、主要内容环节等,不少于15张)

  (8)签到表。使用第三方单位电子系统签到的,提供电子存档件(光盘、U盘)、纸质打印件并加盖该第三方单位公章。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