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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4-01-02 关注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局牵头修订了2021年12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原《若干措施》),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国办发〔2020〕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28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5号);

  7.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

  8.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68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

  10.《广州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三、主要内容

  新《若干措施》共五个部分、十四个条款,其中第五部分为附则、六个条款,从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等方面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引进龙头企业带动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包括引进国内知名跨境电商总部企业、大型卖家企业等,引领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向个性化、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鼓励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全球中心仓等根据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域,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优质载体,助力黄埔临港经济区打造大湾区现代服务创新发展区、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

  三是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通过助力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运营建设,将提升区域跨境电子商务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大品牌入驻,助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外向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四是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汇聚人才资源,鼓励企业打造具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品牌,推动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为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筑起坚实基础。

 

  四、实施时间

  新《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扶持年度为2021年、2022年、2023年,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有效期满而相关扶持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原《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