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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4-01-16 关注 

  《广州市增城区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大力推动增城区新时代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筑就新时代广州东部人才高地,规范和优化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大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力度,促进我区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通〔2019〕4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增城区区属工作站(分站)、流动站、省博士站、基地及其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经费的额度及类别

  1、新设站(基地)资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工作站、分站、流动站,区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省博士站、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省博士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日常经费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3、科研项目资助。对招收进站(基地)的每名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通过后,区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

  4、生活补助。对招收进站(基地)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

  5、安家费。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留在我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每年10万元,分2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