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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1-25 关注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质量强国纲要》和《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相关工作部署,加快完善我区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进一步释放质量基础设施带动技术进步、质量提升、产业升级的效能,根据《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一批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筹建名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办拟开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一批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筹建名单的通知》中列入名单的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的申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在本次评价时仍应为注册登记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二、检查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

  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的申报牵头单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试行)》(以下简称“《效能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表采用《效能评价内容及分值表》),并准备筹建以来的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均可)和工作总结,申报牵头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筹建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提交效能评价申请

  申报牵头单位应根据所负责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项目发挥实际效能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效能评价申请,申报牵头单位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填写《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盖章后,连同自评表、工作总结一起提交给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应联系人。逾期未提交《申请书》、自评表和工作总结的视作放弃接受本年度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一年度不再将其纳入区级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名单。

  (三)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申报牵头单位提交《申请书》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于2024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一站式服务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价工作,专家组由组长1人,专家2人组成,组长和专家从区局质量专家库中抽取或由区内行业组织推荐。核实检查时牵头单位应对照《效能评价内容及分值表》里面的项目内容,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备查。凡是不能提交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不得分。专家组完成全部现场核实检查评价工作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报告》(附件3)提交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反馈效能评价结果

  区市场监管局向各申报牵头单位反馈效能评价情况,听取各申报牵头单位意见。对效能评价项目得分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到现场重新核查,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对效能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3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社会公众监督情况公布最终结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282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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