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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白云区关于开展2023年直播机构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16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5/2024-02-2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8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白云区关于开展2023年直播机构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白云区直播经济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直播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2024年2月29日前在指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5日

  (联系人:黄璧晖、陈宛德,电话:020-80736064、020-80736090)


  《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直播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直播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科工商信规字〔2021〕1号)

 

  二、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白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直播运营机构,包括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经纪公司、直播服务机构等服务业企业,开展直播销售且公共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

 

  三、申报项目

  在5个奖励申报项目中,除“育才引才奖”外,企业只能选择其他4项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一)直播企业升规纳统奖。直播运营机构2021年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其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除享受白云区相关“四上”企业扶持政策外,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二)直播运营机构快速成长奖。直播运营机构2021年入库,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直播运营机构重点培育奖。直播运营机构未获得过直播经济发展相关财政扶持且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5亿元、同比增长保持2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直播运营机构在2021年获得区财政扶持且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5亿元、同比增长保持20%以上的,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四)直播平台培育扶持奖。在白云区纳统的直播平台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分别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五)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与白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机构独家签约的网红主播个人,2022年在白云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企业按不同申请项目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白云区直播运营机构企业扶持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和2022年完税证明。

  (4)在“信用广东”网开具2022年无违法违规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1/22/content/post_3476447.html)。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申请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白云区现存的“四上”企业,除以上1-5项材料,还需提供:

  1.网红主播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2.网红主播与白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机构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

  (7)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登录白云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www.by.gov.cn/zcdx/)进行网上申报,根据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纸质的扫描成PDF格式),如实填报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将发送短信通知到申请人预留手机号。

  (二)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初审。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在平台审核通过后,对企业所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通知经办人并退回申请;对材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通知经办人修改或补充材料。

  (三)部门联合审核。初审通过后,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格和申请奖励金额进行复核。其中:白云区税务局负责与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共同核对企业的纳税证明及纳税额度是否符合要求。“经济发展贡献”参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号)要求,均以入库期口径计算,指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收费以外的经济贡献。白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企业自2022年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白云区发展改革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白云区财政局、白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核查企业自申请上一年以来是否发生过违法违规事项,同一年度是否重复享受同类区财政补贴或奖励。

  (四)上报白云区政府审定。部门联合复核后,将通过名单及拟奖励金额上报白云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白云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将拟奖励企业名单、获奖项目在白云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责任单位重审查实,对于重审认定异议属实的企业根据规定另行处置。

 

  六、奖励资金拨付

  (一)印发资金拨付通知,完成拨付。根据白云区政府审定扶持奖励方案,白云区财政局和白云区科工商信局联合印发资金拨付通知,白云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按照白云区国库管理规定程序拨付至企业。“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励资金由申报企业按规定自行拨付给相关主播。

  (二)企业提交收款确认函。企业收到扶持奖励资金后,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款确认函。

 

  七、相关说明

  (一)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只统计在白云区纳统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若集团公司以子公司名义单独申报的,该集团公司在白云区纳统的所有子公司合并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须为正增长。

  (二)从财政资金使用角度考虑,白云区每年给予每家企业资金奖励总和(包括育才引才奖)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的经济贡献额。企业若同时满足同类型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贴。

  (三)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与检查,由政策制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白云区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四)奖补资金由企业(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除外)统筹使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如企业对本申报指南有异议,白云区科工商信局保留最终解释权。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