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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量:4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7/2024-03-06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穗商务规字〔2021〕3号);

  (三)《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期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第三(十二)条“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由我市与香港、澳门会展业促进主管部门双方或三方共同在我市主办的展览,分别对我市参展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50%—80%给予补助”相关支持标准和规定,属于穗港澳合作办展的展会项目。上述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会展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免于提供;

  (四)参展合同(复印件);

  (五)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资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并按顺序扫描为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资料提交至邮箱wangzhefang@gz.gov.cn,邮件主题注明“2024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项目+企业名称”。

 

  五、申报流程、审核和拨付

  (一)递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6日前将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投递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受理。

  (二)市商务局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结合资金量和扶持标准限额,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现场核查、查询复核,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并在广州市商务局官网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8109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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