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我市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链主企业产业链带动能力
(一)强化上下游供应链生产配套。鼓励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整机代工企业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与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模组等上游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联合攻关。对年度累计采购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年度净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双方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举办供应链合作对接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进入链主企业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吸引产业生态聚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重点聚焦卫星通信、通用人工智能、空间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中高端智能终端产品核心环节,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成功招引配套企业总部、核心生产、研发中心落户的终端链主企业,按照招引企业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年度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鼓励智能终端企业集团在深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将新增业务落地深圳,对新设立的主体按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三)开展“揭榜挂帅”活动。针对制约智能终端产业、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形成榜单需求,对成功揭榜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支持高端折叠屏手机、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设备、车载视听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新型智能终端整机及手机直连卫星射频/基带/Soc芯片、铰链、光学器件、电池、被动元件、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等核心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终端产品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按照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支持第三方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大模型评测体系,开展应用于端侧的大模型技术和产品能力测试评估;支持大模型头部厂商联合上下游生态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终端应用生态伙伴提供技术支持、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培育和孵化新的AI终端形态和大模型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智能终端产品融合创新优秀案例遴选,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应用领域和工业制造、教育医疗等行业应用领域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鼓励承担国家项目。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载体,承担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智能终端领域重大项目。对承担国家项目的,予以项目单位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家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科技计划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
三、推进优质产品提质增量
(七)打造深圳“爆款”终端产品。支持智能终端品牌企业丰富产品品类、创新产品形态,在智能手机、PC、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领域推出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消费电子产品。对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爆款终端产品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建设新品导入(NPI)创新平台。支持具有高端精密制造能力的智能终端链主企业发挥行业带动作用,设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新品导入(NPI)创新平台,为深圳企业提供将设计产品迅速转化为成熟制程并大规模制造的能力,满足各行业“小批量、个性化、敏捷反应”的新型智造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市场开拓能力
(九)提升深圳品牌国际显示度。鼓励深圳终端品牌企业加速拓展海外市场,对参加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世界移动通信大会(MWC)、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展览会(IFA)等国际智能终端领域高端展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支持在深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电子展,鼓励智能终端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积极参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搭建深圳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鼓励终端链主企业、电子产品销售商、跨境电商等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终端产业链上下游出海。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既有优势打造深圳品牌出海基地。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深圳终端品牌展销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五、打造消费体验新场景
(十一)加快全屋智能产品和方案推广。鼓励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照深圳市《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配置全屋智能产品,并选取不少于5个项目开展全屋智能试点示范。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数字家庭、智能空间等打造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基地,对国家部委支持建设的创新载体,自获评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照实验室实际运营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深化虚拟现实技术与行业应用融合。率先在党群服务中心、应急安全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配置沉浸式体验设施设备。鼓励企业在工业制造、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商贸创意、演艺娱乐等领域打造一批行业示范场景。积极推荐深圳企业申报国家“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新型终端产品应用推广。发展“银发经济”,推动智能可穿戴设备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挖掘智慧养老消费新需求,积极推荐深圳企业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发展“健康经济”,打造智慧体育消费场景,积极推荐深圳企业申报国家智能体育典型案例。鼓励智能终端企业开发基于鸿蒙的消费电子产品。支持在深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在智能终端产品应用推广,对标准应用方按照应用产品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该条款合计补贴终端产品数量不超过1亿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高标准建设重点园区。依托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面向智能手机、计算机、智能可穿戴设备、VR/AR、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终端等细分领域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产业园,推动终端产业集群“工业上楼”。鼓励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园区专业支撑服务,鼓励对入驻园区的智能终端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五)设立产业基金。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基金,以智能终端链主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手机直连卫星、VR/AR、全屋智能、人工智能终端等高成长性赛道为重点投资方向,瞄准优质企业挖掘高成长性项目,提升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新型智库等提供资源共享、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公共服务。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号召力的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设立智能终端细分领域行业协会。鼓励已成立的智能终端相关产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提升产业聚集能力,做强做优做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民政局)
七、附则
(十七)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十八)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鼓励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结合辖区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本辖区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政策。
(十九)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已按市区两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本措施不再予以支持。
(二十)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