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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推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加快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经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20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
第一条 为加速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推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加快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作为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神经中枢,其作用类似于互联网领域的域名解析系统(DNS),通过工业互联网标识赋予每一个产品、零部件、机器设备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网资源的灵活区分和信息管理。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二级节点是面向特定行业或者多个行业提供标识服务的公共节点,既要向上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又要向下为企业分配标识编码及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标识数据服务等,同时满足安全性、稳定性和扩展性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是指利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跨行业、跨企业、跨平台对异主、异构、异域的数据对象进行协同共享、互联互通的特性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解决自身产业领域的痛点问题或集成创新应用。
(一)支持我区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开展标识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注册登记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相应许可,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资格,牵头或参与过国家标识重点项目。
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在南海区,且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提供标识注册和解析服务的综合型二级节点;
5. 新增接入企业超200家,且标识发放量累计超过60亿,累计接入企业不少于1500家,一次性给予100万奖补;新增接入企业超200家,且标识发放量累计超过80亿,累计接入企业不少于2000家,一次性给予200万奖补。
(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单位推广的注册标识应接入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上一年度推广应用企业达到50家以上,所推广标识注册总量达到50万个以上。申报单位参与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的项目,应结合自身服务业务,并且具备3类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
第三条 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
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是指面向制造全过程的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具备协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智能制造场景满足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一)每年评选出不多于35个数字化高效赋能场景,每个场景最高奖励20万元。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应已投入使用,且场景对应的数字化系统内有三个月以上生产经营数据;
4.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南海区内;
5.申报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满足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分类,应使用数字化产品解决至少一项生产经营痛点,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提升营销水平等方面取得可量化显著效果,场景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优先奖励有项目入选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类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优先奖励场景相关解决方案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参与相关数字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申报单位。
(二)其他事项
1.《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政策有效期内,单个申报单位累计获评示范场景不得多于5个。
2.已获得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申报主体,不再依据本条款重复扶持。
第四条 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
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的企业。
(一)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数字化工厂,按照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家工厂最高奖励300万元。申报条件:
1.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数字化系统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4.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南海区内;
5.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指标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纳税总额增长不低于5%;净利润率实现增长。
6.项目投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时间内产生的信息系统费及其设备费用(不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及生产设备)、信息安全系统、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的费用,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7.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比例不低于5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8.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9.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流程的闭环管理;
10.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1.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二)其他事项
1.已获得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申报主体,不再依据本条款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同时申报数字化示范场景及示范工厂,将就高予以奖励。
3.已获得南海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奖励的企业,入选示范工厂的,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第五条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牵头单位应对行业发展有深刻洞察,对行业升级拥有清晰的认知,有能力与意愿推动集群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构建基于行业共信的高效协同体系,打造数字化产业生态。按牵头单位类型可分为两种模式:
产业链协同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依托龙头企业牵头会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等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推动本地上中下游产业链企业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龙头制造企业针对本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开发集群应用、搭建并运营集群平台,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
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由行业公共服务机构牵头聚合生态资源,会同本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涉企商协会等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推动本地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面向区域和行业的新制造生态系统,探索集中共享和协同创新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细分行业研发设计、工艺装备、生产制造等领域的数字化服务创新能力,能够汇聚行业资源、赋能行业发展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深耕行业的行业集成商(咨询商、园区专业运营商等)、涉企商协会、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联合体应聚焦特定行业或垂直领域,输出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通用解决方案,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汇集行业经验知识,并以数字化模型或专业软件的形式沉积下来,解决行业发展的痛点问题。
服务额度:针对产业集群内的联合体单位、产业链企业、抱团企业等本地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费用及其设备费用(不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及生产设备投入)、信息安全系统、网络及设备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
(一)产业链协同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良好且年营收不低于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牵头单位、技术牵头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试点入库要求:
3.1试点联合体单位应明确各方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项目实施的数字化战略路径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任务实施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3.2前期进行了充分行业调研,能够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3.3试点针对牵头企业所在行业当前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生产经营痛点,构建合理可行的行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支持申报牵头单位建设具备可扩展性、贯通产业链的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3.4联合单位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2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3.5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新动能。鼓励申报牵头单位将产品、设备、技术、管理等企业核心能力开放给行业,共享行业数据和工业知识,推动行业数据治理、数据价值利用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4.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4.1试点每年应新增服务不少于10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按工业互联网架构完成建设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试点平台接入产业链企业不少于服务企业的80%。
4.2每年打造不少于1个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认定;不少于3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场景。
4.3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
4.4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4.5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4.6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试点项目,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服务额度;若申报牵头单位完成建设具备可扩展性、贯通产业链上下游、经测试合格并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00万元服务额度。
4.7申报牵头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申报牵头单位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投入,可纳入服务额度覆盖范围,最高不超过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
4.8产业链企业享受服务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50%,不超过30万元。
(二)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1)申报条件
1.试点申报牵头单位必须是在南海区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深耕行业的行业集成商(咨询商、园区专业运营商等)、涉企商协会、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
2.牵头单位可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行业集成商、涉企商协会等组建联合体或联合企业,开展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试点入库要求
3.1试点联合单位应明确各方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项目实施的数字化战略路径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任务实施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合理的生态成员引入、退出机制和合作模式,并在合作推进过程中不断优化产业生态组成。
3.2联合体需要充分调研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根据挖掘出的核心痛点问题,形成互联互通的、从订单到交付的中小微企业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构建柔性高效的新型制造体系。
3.3 联合体应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3.4联合单位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2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3.5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新动能。
4.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4.1试点每年应新增服务不少于10家抱团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按工业互联网架构完成建设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试点平台接入抱团企业不少于服务企业的80%。
4.2每年打造不少于1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认定;不少于3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场景。
4.3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
4.4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
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4.5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4.6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试点项目,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服务额度。若联合体或联合企业完成建设权属本地企业、满足本地抱团企业转型需求、经测试合格并为抱团企业提供服务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00万元服务额度。
4.7抱团企业享受服务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50%,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试点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或同类项目。
2.每年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对在库数字化转型试点进行评价,其中包括对试点平台进行技术检查。通过评价的试点可获得当年扶持奖励,不通过评价的试点当年不予扶持奖励。获评优秀等级的试点项目自动进入下一年试点在库名单。单个试点项目在库时间最长两年。
3.在库数字化转型试点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进行建设。年度任务书如需变更,须经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同意。在库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出现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试点入库。
4.数字化转型试点的实施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牵头单位提交试点项目申报后,若该试点通过年度评价且试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并完成公示,奖励资金按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给集群内本地制造业企业。
5.已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制造业数字化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服务额度。
第六条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业园区
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的,按照园区数字化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类示范园区,如中国软件名园、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产业协同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数智运营园区试点示范。
4.园区数字化投入为累计投入,包括数字化运营系统搭建软硬件及服务费用、数字化成果展示软硬件及服务费用、园区内数字化服务企业租金减免费用等。
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及诊断
对企业购买使用的“数字化诊断产品”,按照诊断服务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5万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照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首次开展线下数字化水平评测,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主体应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4.申请评测补贴的申报单位,应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线上+线下数字化转型情况评测,评测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测时间应在本办法发布之后,评测结果首次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认定等级。
5.评测、诊断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内。
6.申报诊断补贴的申报主体,应完成完整的线下诊断流程并出具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的诊断报告,申报主体所用的诊断服务产品应先通过诊断实施当年的南海区数字化转型产品评价。
7.多个企业购买使用同一个服务商提供的诊断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补金额每年最高100万元。如超额,则等比例缩减实际奖补金额。
第八条 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
数字化转型产品:指互联网服务商通过云平台提供开发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工业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等模式,借助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使用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采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售后服务等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在线协同,促进降本提质增效,本条款所指的数字化单点应用产品应先通过应用实施当年的南海区数字化转型产品评价。
按照应用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主体应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4.企业申请本项目的数字化转型产品,需属于通用设计工具、行业仿真工具(CAE)、通用研发管理(PDM)、行业设计工具、设备物联、生产协同、设备管理、设备智能、制造执行系统、精益管理、质量管理、流程工业、生产过程追溯、能源管理、视觉检测、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资源计划、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工业设备、后市场服务、工业设备租赁管理、智造中台的其中一类。
5.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产品费用。
6.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内。
7.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8.项目已享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策补贴则不可重复申报。
第九条 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安全建设
数字安全建设:结合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要求,开展自身安全体系建设或安全升级整改,排查检测工业互联网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搭建企业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风险感知和防范能力,包括:安全防护实施建设、安全规划、安全咨询、安全管理等,应通过安全建设项目实施当年的南海区数字化转型产品(网络安全类)评价。
按照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主体应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4.申报单位实施安全服务体系建设或安全升级整改,且在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之日未接受过“涉网类行政处罚”或“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处罚”。
5.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内,申报主体应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第十条 鼓励社会团体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
申报单位能针对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情况,总结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企业等领域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与案例,赋能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转型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技能培训、政策宣讲、标杆企业走访交流等活动(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数字化转型活动项目按“先入库、后实施项目申报”流程申报。
入库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入库活动内容应为数字化转型科普推广、人才培训、企业对接、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技能培训、政策宣讲、标杆企业走访交流等活动。
4.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入库上一年10月1日至入库当年的9月30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项目为已入库项目,项目实施需符合入库内容,且已完成入库目标要求。
4.每年按照活动等级、参与人数、活动效果等维度对所有入库项目进行评价,将评价为合格的项目分为三级,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奖励。
第十一条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以下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之一:
3.1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奖励100万元;
3.2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方向)或根据工信部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部署调整的其他同类项目,奖励200万元;
3.3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300万元;
3.4国家级面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定技术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200万元;
3.5工信部、财政部支持打造“小灯塔”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200万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政策所有项目均通过扶持通组织申报,政策有效期内,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经发办。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区经促局,由区经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官网公示。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区经促局反映。
2.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南海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3.本实施细则各类扶持奖励项目,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申报资金总量,实施年度预算总量控制,若申报资金总额超出政策兑现当年的年度预算规模,则对拨付资金进行相应比例缩减。
4.《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中涉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扶持事项的实施细则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另行制定。
5.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依据本实施细则申报的资金由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评审及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