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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关于开展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贴申报的通知——企业留工生产补贴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贴(包括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支持企业稳岗生产补贴、支持企业稳产增产补贴)申报,请各镇(街)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实施,请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
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对正常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
1.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申报单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
3. 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前(2024年2月9日前)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申报补贴员工在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上岗。
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
1.《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申报书》(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3.《支持企业留工生产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1.申报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若申报单位无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可提供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6.申请留工补贴员工清单(附件4),并按顺序附上员工劳动合同、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春节期间出勤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员工签字,加盖公章)。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6日-5月31日。请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陈青020-39054797;郑李飞020-84983476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补贴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申报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直达一线人员,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如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应当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