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4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2024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17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04/2024-06-23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4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申报指南

 

  为落实《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升广东省会展项目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广东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要求,现将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商务厅字〔2021〕26号)

  (二)《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展览活动。认定的会展项目应当具有行业口碑好、影响力强、规模大、办展历史悠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二)申报单位必须已在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是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展会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协商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协商书(见10.5)。展会活动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的,可由组委会秘书处或主办单位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

  (四)申报项目已在广东举办过3届及以上。

  (五)申报项目近3届展览面积达到以下规定:在省内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及省外举办的,每届达30,000平方米及以上;在省内上述城市外举办的,每届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

  (六)申报项目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

  (七)申报项目举办期间,主(承)办单位、搭建单位、参展商等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负面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八)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九)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须根据《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6月23日之前,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按照要求进行装订,报送至各地市会展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

  (二)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等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不受理其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展会、企业相关情况的资料,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流程示意图

  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复核→公示→发放证书及牌匾。

 

  五、装订顺序及要求

  (一)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封面、目录(附页码)、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记录、法人授权书、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表、申报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协商书(如有),相关格式附后。

  (二)装订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请按照顺序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六、特别提示

  为公平起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参评材料,不予评审: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3. 递交资料有缺失的,或者不按要求进行补充的;

  4. 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无参加评审资格。

 

  七、咨询电话

  020-22281170;158 1717 1893(潘小姐);198 1194 9746(黄先生);188 1322 5006(湛小姐)。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