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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24-07-12 关注 

  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修订后《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建交通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2日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具有高资质等级和综合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强化建筑业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等规定,结合从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关系在从化区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投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建筑咨询企业等(本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提出奖励申请的前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申请本办法中的扶持政策及资金奖励。

  企业在从化区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或存在弄虚作假、转包或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欠薪、严重失信(含统计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第四条【落户奖】对新注册、新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同时具有多项建筑业资质的新落户建筑业企业,按最高资质、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已具有上述所列资质的区内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落户奖奖励。

 

  第五条【提升资质奖】 鼓励从化区的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企业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建筑业企业已获得本办法落户奖的,不再申请同等级的提升资质奖;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奖励;建筑业企业已获得落户奖,其后再取得更高级别资质的,以补差额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资质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选取其中一个资质申请提升资质奖。

 

  第六条 【发展壮大奖】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各会计年度,对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如下:

  (一)产值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内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二)产值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内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产值在15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建筑业优质项目入驻扶持】 为促进从化区建筑业企业协同集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新落户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支持补贴。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1.企业本部在从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3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企业本部在从化区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1.企业本部在从化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75万元;

  2.企业本部在从化区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75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可选择以上租赁、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支持补贴中的1种,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应的实际费用支出。

 

  第八条 【产业联动奖】

  (一)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主体与从化区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共同发展。从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区内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且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额的0.3%给予奖励。此项奖励每会计年度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且年度全区限额1000万元。当奖励申请超过年度限额时,按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的先后排序。

  (二)鼓励从化区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积极承接区内工程专业分包作业。从化区建筑业企业从区外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区内工程专业分包作业,且专业分包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专业分包合同额的0.3%给予该分包企业奖励。此项奖励每个企业每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且年度全区限额500万元。当奖励申请超过年度限额时,按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的先后排序。

  (三)从化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接工程,每会计年度承包总额(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承包总额的0.4%给予奖励。此项奖励每个企业每会计年度不超过100万元,且年度全区限额1000万元。

  (四)同时符合发展壮大奖、产业联动奖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由建筑业企业自行选择其一提出申请。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

  (一)从化区建筑业企业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级工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给予获奖主体2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工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获奖主体10万元奖励。

  (二)从化区工程项目获评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获奖主体1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获奖主体5万元奖励。

  (三)从化区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大奖或梁思成奖的当中的其中一个奖项,给予获奖主体20万元奖励;工程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或获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当中的其中一个奖项,给予获奖主体10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级别给予奖励。

 

  第十条 附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本办法的规定获得奖励的认定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从化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可按照原政策继续兑现,也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政策和本办法只能选其一。责任主体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责调整的,由承接该职责的部门继续负责。

  (三)本办法涉及的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合同额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本办法中的“以上”“达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以年度产值为统计进行奖励的,以会计年度为统计范围。本办法所涉及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产值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五)本办法由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从住建规字〔2023〕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