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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常态化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拟常态化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上一年度的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我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二)提交要求:申报单位请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材料交至我局受理窗口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时间要求:常年受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常态化开展。
五、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冯洁文、雷万超;电话:87595463、3881964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宋易航、卓美辰;电话:83124161、8312406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