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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
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打造商品品牌和平台品牌,做强自有渠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开展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评定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务函〔2024〕24号),明确“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对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内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在出口模式下,从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为商品品牌所有方的跨境电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是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内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活动2年以上,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该品牌2023年海外销售额或出口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境外粉丝量在100万以上。
4.申报企业在品牌规划、设计、宣传、管理、法律合规等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资源投入和体系,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
母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只能以一家名义参与本次评定。申报企业控股的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下属公司可合并计入上述3、4项的申报条件,需在企业基本情况(附4)第八点中对股权控制、业务模式、职能区分等情况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本文所称“不超过”“以上”“不低于”均含本数(本级),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四、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评定
根据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综合评价评分表(附3),申报企业分数由高到底排序,排名前十的企业评定为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称号有效期为自评定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名单之日起一年。
如申报企业总得分相同,则有加分项者且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加分项得分相同,则评分表序号1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评分表序号1得分相同,则评分表序号2得分高者排序在前,以此类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当如实、完整提交下列材料:
1.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请表(附1);
2.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自评表(附2);
3.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综合评价评分表(附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广州三个网站查询下载);
6.该品牌为申报企业所有的证明材料(如品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证明材料);
7.该品牌全球推广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外文合同须提交中文译本)及费用明细(对应服务机构或合作机构的发票或支付凭证);
8.附2、3所需佐证材料;
9.企业基本情况(附4);
10.申报承诺书(附5)。
六、申报工作要求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申报。企业按本指南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排序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4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需),并于9月2日(星期一)前将初审推荐表(附6)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3份纸质版材料及3份电子数据光盘)上报市商务局。
2.企业在申报期间出现变更名称、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控制权转让、迁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和扶持政策,退回相关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停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4.本次评定及奖励相关事项由广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