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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211号),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牵头起草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规范(送审稿)》,现按照《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sysc@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5号楼103室(邮编:510033);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20-84106800;
四、在线提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