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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征集2024年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推进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建设,聚焦先进制造业“一园区一特色”,加快我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增量提质。现就征集2024年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都市消费工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主导产业,聚焦先进制造业“一园区一特色”,市区联动培育若干主体明确、定位清晰、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竞争力强的特色标杆工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依法设立或在广州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申报项目用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且近期开发建设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有建设用地有依法审批的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用地原则上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且成片连片、总面积不低于1000亩,规划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不少于总规划面积的55%,现状为空地且具备招商条件的规划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不少于总规划面积的30%。
4.申报项目在地理区位、公共交通、周边居住及生活配套、发展空间等方面具有较大潜力,园区建设不影响规划道路等的建设实施。
5.申报项目需编制园区培育方案,包含项目意义、主导产业方向、发展目标、实施主体、产业规划、建设方案、招商方案、政策配套、绩效目标等内容。
三、工作流程
(一)推荐候选项目。
1.编制上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编制《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特色标杆工业园区项目培育方案》(见附件5),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8)。
2.申报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特色标杆工业园区项目培育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上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呈区政府审核并正式行文上报(以区政府名义或以局名义注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确定培育项目。
1.开展部门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查。
2.组织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3.推荐培育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确定拟推荐培育项目,在局官方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
4.确定培育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将推荐培育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8日前填写工作联络表(附件7)通过粤政易发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联系人。
2.请各区在确定推荐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项目过程中,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产业处室的联系,增强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方案科学合理性。
3.纳入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项目后,如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发生变动申请调整的,须在调整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研究调整。如未书面申请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培育项目资格。
4.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主管部门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组织会审,报区政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填报推荐表(详见附件6),于11月25日前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覃先生,联系电话:83123965、8312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