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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表于:2024-10-17 关注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博士后科研平台布局、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27号)第14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公平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或提交。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30天)。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请邮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30)。请标注“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bsh@gz.gov.cn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