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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印发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商务领域,聚焦主责主业,结合东莞实际,加快推进商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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