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惠州市关于提交2023年度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惠州市关于提交2023年度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和项目合同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2023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合同已到期的2023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11类,共14个项目和2023年省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1个(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采取集中会议方式进行验收。会议上先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介绍,而后进行质询和答辩,专家组评议,最终形成专家验收评审意见。
三、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审核意见页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加盖公章)(附件2);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3.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附件4)以及财务支出凭证材料;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发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zcqbhk@huizhou.gov.cn)初审,根据市局初审意见修改后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需包含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以及纸质件5套(项目验收书单独装订,其余材料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材料提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707室知识产权保护科。
五、其他要求
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并安排项目负责人和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参加项目验收。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庄新钮,0752-278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