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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工业设计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策略性解决问题的系统性创新活动,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更是驱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价值、增强产业竞争力、创造美好生活的制胜利器。我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在2023年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实施工业设计赋能广东专项行动,打造不少于200个工业设计中心、10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加快建设珠三角工业设计走廊”等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设立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建设、设计成果产业化等项目,进一步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6章27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省级工业设计资金定义、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内容。
(二)职责分工。共5条,主要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支持范围和方式。共4条,主要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等内容。
(四)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共7条,主要细化了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和有关要求。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共6条,主要规定信息公开、绩效评价、项目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要求。
(六)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解释权及细则有效期。
三、工业设计资金政策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对象
1.工业设计发展项目:(1)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或已完成并取得成效。(3)开展工业设计创新建设、设计成果产业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工业设计等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其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4)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同一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支持省内企业引进培育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支持范围
1.支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我省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设计提升,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普及应用工业设计服务,带动上下游产业创新发展。
2.支持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或成立独立的设计机构,围绕品牌、研发、生产、售后等环节应用工业设计,支持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等功能,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3.支持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省内战略性产业集群、优势传统产业、工业设计等领域的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机构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积极引导设计机构、院校、协会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落地,支撑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工业设计。重点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拓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服务,助推当地产品升值、产业转型升级。
5.合理合法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三)支持方式
1.工业设计发展项目以事后奖励方式为主,奖励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额度等因素确定,具体可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1)工业设计创新建设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并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择优予以事后奖补,省级每家支持不超过400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级研究院后再支持不超过600万元。奖补的资金应用于研究院建设所投入的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2)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设计服务)。遴选支持省内优势传统产业、二十大产业集群的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签约费用的30%奖补,每家产业服务企业(机构)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工业设计项目。对珠三角地区实力较强的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立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设计服务,按照不超过服务机构或载体项目投入总额(仪器设备购置,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及人员投入等)的50%补贴,每个项目支持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4)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省内设计机构、院校、协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按照不超过项目活动费用的50%奖补,每场活动省财政按照不超过150万元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安排资金予以相应支持。
2.紧密对接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关键产业领域,聚焦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内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人才生活补贴。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四、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基本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年度工业设计资金项目入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等。
2.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发本地市工业设计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请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审核
1.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的审核评价和资金申请,并按程序开展审核评价、竞争性评审、现场核查等,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2.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评审通过项目实施内部复核,按规定程序经集体研究审议并报批后确定入库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综合排序。
3.组织上线填报数字工信“一网通办”平台等资金管理系统,按程序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