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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量:3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22/2020-07-22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对职务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3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

       2.对非职务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2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5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知识产权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资助30 万元、20万元和15 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5 万元和10万元。

       (六)对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七) 对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新落户本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单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2019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申请人)、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新落户我区,运作满一年且单年度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且资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申报材料

       (一)国内外专利项目

       1.《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申报表》,国内外专利资助明细清单;

       2.受理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专利有效性的网页截图,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官费收据复印件;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需提供与申请资助专利名称一致的专利代理合同或协议、相应的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6.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PCT专利申请项目

       对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资助。申报人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

       1.《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申报表》,PCT专利资助明细清单;

       2.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发明专利年费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报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年及以上的年费资助,再次申报时将不再受理。

       1.《2020年天河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有效性网页截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第6年或第8年及以上年费收据复印件;

       3.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知识产权专利奖项目(获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2020年天河区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奖励申报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有效性网页截图;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奖励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2020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申报时限内一式一份递交至区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人递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出资金资助方案及获资助对象名单,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表,并在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后存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应在收到信息补正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本次申报作废,申报人也可在申报时限内重新提交申报。

      (四)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申报人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联系申报人重新提交银行信息,如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