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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1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9/2023-11-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联合港澳科技攻关

  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专题二:海洋科技创新

  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专题三: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

  本专题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两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实施期检查通过后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联合港澳科技攻关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落户南沙区的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校、港澳高校在南沙设立的科研机构,或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2.第一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落户南沙区的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校、港澳高校在南沙设立的科研机构可单独申报或联合南沙区内单位共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合作单位须包括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详见附件)。

  5.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联港、联澳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内地与香港、澳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7.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9.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10.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3项。


  专题二:海洋科技创新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2.第一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6.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7.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8.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3项。


  专题三: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主营业务与申报支持方向相符。

  2.第一申请单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3.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申请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4.项目参与各方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5.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6.项目实施期内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7.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内须实现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8.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2项。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复印件)。

  (五)2022年研发投入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如有,提供复印件)。

  (九)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如有,提供复印件)。

  (十)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十一)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临床批文、临床总结报告、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立项计划文件、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下午5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