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省级和实际农业贷款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52 收藏
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可申报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可申报财政贴息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利率按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不高于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财政贴息按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对农产品生产性用途的贷款予以优先贴息。
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2024年度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2023年已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含)以上示范性畜禽水产养殖主体(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与生态养殖示范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在2023年中才获得以上资格认定的,自认定资格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才可申报贴息。
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申报主体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
(一)报送纸质材料
贴息申报主体向项目建设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以下申报材料均需贴息申报主体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需加按右手大拇指或食指指印,下同)。包括:
1.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1);
2.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附件1-2);
3.贷款凭证。提供贴息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贷款有关有效凭据(包括银行拨款单、借款借据、利息计算表、付息及还本的银行回单等)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经贴息申报主体加盖公章(或按指印)确认。贴息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贴息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单、还款单据)必须是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4.贷款用途凭证。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付款单据、银行支付凭证、第三方平台采购截图、收货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据以及设施设备权属证明等。
5.照片。设施设备照片、显示设施设备唯一性的照片(如:型号、序列号、出厂编号等)、申报人(或单位经办人)与设施设备的合照各1张。
6.绩效评价材料。填写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3),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人行征信报告。贴息申报主体(或人)通过人行征信中心、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APP等途径自主查询并下载打印自主查询版,并加盖公章(或按指印)。
8.其他佐证材料。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项目申报主体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
(一)报送纸质材料
贴息申报主体将纸质申报材料送注册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市直单位和越秀区企业直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2-1)。
2.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2)。
3.贷款凭证。提供贴息申报主体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贷款有关有效凭据(包括贷款机构贷款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如申报贴息贷款已还款须同时提供还贷款本金单据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经申报主体盖公章确认。贴息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贴息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单、还款单据)必须是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贴息申报主体以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经营周转贷款等用途申报贴息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在《贷款贴息申报表》中具体说明贷款用途(不得使用“经营周转”“日常业务”等笼统表述)。
4.照片。贷款用途涉及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的,请提供设施设备照片、显示设施设备唯一编码的照片(如:序列号、出厂编号等)、申报人(或申报主体经办人)与设施设备的合照各1张。
5.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3)。
6.人行征信报告。申报主体通过人行征信中心、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APP等途径自主查询并下载打印自主查询版,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7.其他佐证材料。
2024年2月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