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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番禺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番禺区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经费资助。

  (二)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和20万元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在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及第一笔生活补贴10万元,中期考核后申请第二笔生活补贴10万元。在站期间,博士后若申请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给予等额资助。

  (三)对出站1年内在番禺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番禺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给予单人20万元人才发展补贴,分两期等额拨付。一期于申请人在服务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后拨付;二期于申请人在服务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含一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12个月)社会保险后拨付。

  (四)支持企业博士后优秀人才参加出国(境)国际培养和学术交流。

  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扶持由设站(基地)单位管理使用,单独设账,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费用、科研场地费用、聘用科研工作人员费用、差旅费、项目研发的其他科研费用。博士后生活补贴、人才发展补贴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人员支配使用。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由在番禺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设立,并经广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培养平台。

  (二)经认定的番禺区博士后培养平台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自全国各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到番禺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