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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5/2024-06-20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不超过400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奖补的经费应用于研究院建设所投入的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

  (三)设计机构项目支持3个左右,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人员投入总额的50%(含税,下同),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二、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通过推广整体设计服务及举办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计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30%奖补,支持5家左右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50万元。

  (三)产业对接项目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活动费用的50%奖补,支持3场左右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大型产业对接活动(含设计服务平台),每场活动(平台)支持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

  (一)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运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计机构的项目主体须为当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产业对接相关活动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入库项目须符合当地有关要求,未经当地批准开展的展会、论坛活动或相关环节不得纳入项目支持部分。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6月2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厅(生产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