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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高校科研院所、在榕(含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四条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含市属)院所等事业单位,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转移转化在我市的科技成果(2017年第一批出让科技成果奖励已根据榕科[2018]147号文件兑现奖励,不再重复申报)。
二、奖励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附件1、2可在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
五、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18年9月25日周二至9月28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由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26室)。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福州市科技局成果处:
郑荣火 李海峰 83322832、83352378
附件:
1、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奖励金申报表
2、技术发票明细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