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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可登录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查询、下载。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时间节点要求
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表所列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预申报书。逾期可不予受理推荐。
序号 | 专项名称 | 申报单位项目提交科技厅审核截止 时间 | 获推荐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寄送专业机构截止时间 |
1 |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2017年2月9日 | 2017年2月16日 |
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获推荐的申报单位应于科技部通知要求时间前(见上表,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二、项目申报对口业务部门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国家对口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科技厅对口处室:合作处;联系人:戴东莉;联系电话:0591-87882587。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