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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出让科技成果奖励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榕政综[2017]1897号)第四条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转移转化在我市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出让科技成果奖励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核查)
五、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由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报送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送地点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
地点:福州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526室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3322832、83352378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