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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4年度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开始受理2014年度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事业单位;
(二)与市知识产权局达成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核定、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质押融资方案设计服务,协助放贷银行贷后资金使用监督、质物风险处置等的中介机构;
(三)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和备案的专利技术交易机构。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利质押融资评估与贷款贴息资助的单位须填写《东莞市专利质押融资评估与贷款贴息资助申报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上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专利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状态证明,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等(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还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转让或许可实施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
4、评估机构资质证明;
5、专利资产评估价值报告;
6、专利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协议)、评估费用支出凭证;
7、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及贷款质押合同、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证明;
8、企业支付利息的凭证(仅贷款贴息资助申请项目提供)。
(二)申请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资助的中介机构须填写《东莞市专利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服务资助申报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上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4、专利权质押融资(借款人、贷款人、服务机构)服务合同;
5、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证明。
(三)申请对专利资产交易资助的交易机构须填写《东莞市专利技术交易机构资助申报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转让合同、转让登记证明;
4、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5、专利资产交易方案;
6、交易发生额证明;
7、专利项目在东莞实施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专利资产出资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受让方的营业执照以及专利资产项目实施方案等)。
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一式两份。
三、申请时间
(一)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2月27日;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5年3月10日;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19日。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进行填报。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推荐。镇街(园区)的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请;松山湖的申报单位由松山湖科教局进行审查和推荐申请;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请。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科室:专利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邓炜杰、罗洁恩
联系方式:22831314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附件:关于受理2014年度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申请的通知(盖章).pdf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