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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大数据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建设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针对当前大数据技术和人才积淀不够、创新创业人才短缺等问题,充分用足建设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有利条件,以产业园区、项目平台为依托,坚持机制创新、重点支持、以用为本,大力选拔培养、储备集聚大数据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设高素质的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和熟悉大数据相关业务的干部队伍。

  (二)具体任务。按照分层分类、示范引领的原则,开展大数据“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到2018年,选拔培养大数据领军人才10名以上、大数据创新人才100名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数据优秀人才1000名以上、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基础人才数万名。

  1.“十人计划”:瞄准大数据产业发展科技前沿和领先技术,在市属大数据企业和科研单位,选拔培养 10 名以上具有国内领先技术和国际先进水平、在全省拔尖的大数据产业领军人才。

  2.“百人计划”:围绕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等,在市属大数据企事业单位,选拔培养100名以上有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千人计划”:针对干部职工现有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培养1000名以上综合素质好、学习能力强、能熟练掌握大数据相关知识的优秀人才,确保每个单位均有一名熟练掌握大数据相关知识的干部职工。

  4.“万人计划”:紧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人才需求,整合全省教育资源,落实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养储备人才的优惠政策,采取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方式,培养数万名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人选选拔

  (一)“十人计划”选拔条件和程序

  1.范围条件。全职在我市大数据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年龄原则上在 55 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省部级专家或省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

  (2)创办或领办大数据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核心技术人才;

  (3)大数据重点企业或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程序办法。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合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单位配合,按下列程序开展人选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

  (1)宣传发动。市工信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2)个人申报。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报书,提供学术技术、成果效益、业绩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相关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工信委。

  (4)专业评审。市工信委在对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基础上,邀请相关专业非贵阳市属的专家集中评估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打分高低及意见,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5)组织审定。市工信委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文件正式确定“十人计划”培养人选。

  (二)“百人计划”选拔条件和程序

  1.范围条件。全职在我市大数据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年龄原则上在 50 周岁以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市级以上专家或科技奖获得者;

  (2)创办或领办大数据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大数据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核心技术人才。

  2.程序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合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单位配合,按下列程序开展人选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

  (1)宣传发动。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2)个人申报。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报书,提供学术技术、成果效益、业绩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相关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4)专业评审。市科技局在对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基础上,邀请相关专业非贵阳市属的专家集中评估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打分高低及意见,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5)组织审定。市科技局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文件正式确定“百人计划”培养人选。

  (三)“千人计划”选拔条件和程序

  1.范围条件。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有关下属单位)各推荐一名培养人选,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好、学习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的干部职工,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

  (2)熟悉大数据相关工作或具有大数据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的优先选拔,可放宽年龄限制。

  2.程序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合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单位配合,按下列程序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1)宣传发动。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研究提出本单位人选。

  (2)人选推荐。市级各单位、市属高校负责报送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推荐人选,市国资委同时负责报送市属国有企业推荐人选;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送由本地各单位推荐人选。

  (3)人选确定。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建立《贵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数据人才“一选一”培养计划人选信息库》,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建立相应的培养计划人选信息库。

  (四)“万人计划”选拔条件和程序

  1.范围条件。有意到或正在市属大数据企业(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在校学生;

  (2)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企业从业人员或拟招聘员工;

  (3)愿意参加大数据产业(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待业青年等。

  2.程序办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加强与相关高校、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强化培训平台和培养基地建设,根据呼叫产业园区企业的岗位需求,确定培养招聘对象。

 

  三、培养措施

  (一)“十人计划”培养支持措施

  1.项目资助。采取“人才+团队+项目”模式,根据培养对象主持项目和领衔团队情况,三年内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优先支持培养对象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对特别重大的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优惠支持。对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项目的培养对象,根据上级支持经费情况给予配套资助。

  2.平台打造。支持培养对象所在团队或单位申报创新创业平台,对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的,按上级审批部门支持经费给予配套资助;在培养对象所在团队或单位新建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3.团队建设。支持培养对象建设科研团队,帮助引进集聚高级助手或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对象领衔团队中的优秀人才,在申请评审“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时给予倾斜。优先支持培养对象领衔的团队申报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人才基地等。

  4.生活待遇。对培养对象直接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并根据现行政策和所属人才类别发放生活津贴,在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提供一套高级人才公寓给培养对象本人或其团队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

  5.激励奖励。将培养对象直接纳入市管专家队伍联系服务,创造条件帮助培养对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奖项、计划项目,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

  (二)“百人计划”培养支持措施

  1.项目资助。采取“人才+项目”模式,组织培养对象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并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尚不具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培养对象,可申请贵州火炬青年创业扶持基金,并给予适当倾斜。对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培养对象,根据上级项目经费支持情况给予配套资助。5 年内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的培养对象,经评审通过后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各区(市、县)和市直部门的科研项目和人才资助项目,重点向培养对象倾斜。

  2.平台建设。培养对象及所在团队优先入驻市级科技孵化器,并享受场租减免优惠。支持培养对象利用“一站一台”等市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资源,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或合作开展创新研究。优先推荐培养对象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和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载体,获批建设的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培养对象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企业的,由注册地区(市、县)、开发区 3 年内免费提供工作场所。

  3.进修深造。定期安排培养对象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研修访学,推荐申报“西部之光”、“甲秀之光”等人才培养项目。对攻读并取得与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培养对象,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给予全额学费资助。

  4.激励奖励。对培养对象直接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在贵阳暂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高级人才公寓。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国家、省有关人才评选表彰,在市管专家评选时拿出部分名额定向在培养对象中选拔。

  (三)“千人计划”培养支持措施

  1.集中培训。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委托大数据人才专业培训机构,采取理论学习、考察调研、实岗锻炼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市级集中培训工作由市工信委具体负责),提升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1)理论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专家学者、企业家,组织培养对象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讲授大数据基础知识、前沿理论、最新成果、发展趋势,普及大数据基本概念、产业链构架和行业应用等知识。

  (2)考察调研。以课题组为单位,组织培养对象到市内园区、企业、高校、职业院校调研,就数据获取、融合、分析、应用等方面开展考察实践,提升立足本职岗位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

  (3)实岗锻炼。根据企业需求,遴选培养对象到大数据相关企业开展实岗锻炼,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流程,初步掌握企业生产操作技能,使培养对象回到工作岗位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赴外轮训。对培养对象中的县级干部,在参加集中授课基础上,协调国家外专局分批次组织到印度班加罗尔进行轮训。

  2.学历提升。支持培养对象在职提升学历,对通过全国统一招考、就读并获得大数据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按照《贵阳市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以上学位资助暂行办法》,给予 90%的学费资助。

  3.挂职锻炼。依托京筑干部互派挂职等平台,市级遴选培养对象到北京、深圳等地大数据科研单位、专业机构、知名企业及市属大数据重点企业挂职锻炼,各区(市、县)根据工作实际选派培养对象开展挂职锻炼。

  (四)“万人计划”培养支持措施

  1.平台建设。出台鼓励奖励政策,支持在筑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大数据学科专业和呼叫中心教学课程,对新获批建设的大数据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扩大市属职业院校呼叫专业招生规模,将呼叫中心相关课程列为市属职业院校必修课,作为学生学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见习培训、岗位实训。

  2.基地打造。深入实施《贵阳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市属职业院校呼叫专业骨干教师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以中职为主、高职为辅、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打造“一基地、两中心、三示范、多点辐射”的呼叫产业人才培养格局。强化贵阳服务外包学院建设,组建专门团队,提升办学质量,打造省级服务外包和呼叫中心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大数据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培养机构共建教育教学基地,开展呼叫人才订单培养、短期培训。

  3.培养补贴。鼓励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大数据及呼叫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市属职业院校呼叫人才培养补助,对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的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就业毕业生学历层次给予每人 200 元至 5000 元奖励。将大数据产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均纳入政策性补贴范围,实行“应培尽培、应补尽补”。

  4.拓宽渠道。鼓励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企业人力资源招募工作,为企业免费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赴外引才等服务,形成与全国大中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相关高校、省内各市州就业服务网站的互联互通。强化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和培训工作,针对企业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形成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技能证书+合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实施,其中:“十人计划”由市工信委牵头,“百人计划”由市科技局牵头,“千人计划”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万人计划”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

  (二)细化措施。将“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列入全市组织和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自牵头计划的具体落实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培养计划中涉及市直部门工作职责的具体支持措施,相关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三)落实经费。整合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市职业教育及就业资金、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等,落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各层次培养计划所需经费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确因特殊情况出现经费缺口的,按专项经费追加程序办理。

  

贵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