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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落实农村领域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突出体现“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惠农富农”宗旨。着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村中小微型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的作用,围绕科技强农惠农富农,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支持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基层农村科技进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以科技创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民生改善,为“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型
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农村领域备选项目库管理。国家星火计划将结合战略发展需要,对入库项目择优立项支持。
1.关于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申请经费每项60-100万元,以无偿资助为主。根据目前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以项目经费方式下拨,所有支出科目都需符合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推荐不超过10项,计划单列市不超过3项;部门项目按惯例推荐。
2.关于引导项目。引导项目中央财政无经费支持,各地方推荐项目不超过上年数量。
三、项目组织要求
(一)推荐要求。
本年度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有: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技术成熟,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名称应体现星火计划定位特点,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品牌,以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等字眼;
4.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部门;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6.各地推荐项目时需包含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推荐或申报的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予以重点倾斜。
(二)项目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为星火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地方推荐的项目需加盖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公章(如无公章可以由省科技厅代章)。
(三)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重点项目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引导项目只须填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各推荐单位经审核论证后,通过申报中心将电子版报送科技部,纸质文件不需报送。各推荐单位还须向科技部报送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每页均须加盖公章)各一份。推荐意见应写明申报总体情况和组织审核论证的过程等。
四、项目申报时间
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