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6年度广东专利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继续开展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
一、 广东专利奖奖项设置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广东专利优秀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5项,金奖、优秀奖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70%;广东发明人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专利权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专利权人列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广东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三、申报推荐程序
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推荐或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