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一)征集面向具有商业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的合作研发项目,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的联合研发。
(二)合作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应当面向全球市场。
(三)合作项目应明确两国各参与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
(四)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五)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六)合作双方应已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
(七)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二)深圳方申报单位应符合《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资金及产业化能力。
(四)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