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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资助文化产业、光明区国高认定补贴等4个项目申报

发表于:2019-04-03 关注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高企业认定资助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7日


资助金额:3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未在同级政府获得过同类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关于2019年度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3月26日-4月15日


资助金额:1500万元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核准制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方式。申报单位每年获得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即上年度纳税南山区留成部分),社会组织、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类资助项目、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类资助项目、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类资助项目中的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项目除外。

  

申报单位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最后核定的数额为准。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二、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1.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