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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奖励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国专利奖等3项目申报!

发表于:2019-04-04 关注 

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申报时间:4月4日-5月30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我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局统一推荐,不占省局推荐名额。


(四)名额分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15个,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11个。

  

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设省政府专利奖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2个推荐名额,被确定为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被暂停示范城市资格的城市,取消其推荐名额。

  

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30日


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一)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社会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2.申报主体近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所负责的工程项目从未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申请本奖励的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项目已完工,且海绵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

  

3.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4.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三)奖励标准

  

新建项目配建海绵设施的,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对于设计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一)方案确认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项目的社会资本拟出资人。

  

2.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深圳辖区内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项目出资人。

  

3.奖励标准

对既有设施项目进行海绵化专项改造的,按照海绵设施的竣工面积以及对应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0%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同类型设施改造平均成本的5%予以设计奖励(各类型海绵设施改造奖励标准见附表)。奖励额度按占地面积核算累计不超过每公顷6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资金申请阶段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