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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商务函〔2019〕779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服务贸易集聚区,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我市将继续认定一批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贸易示范基地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服务贸易企业、服务贸易业务发展特色明显、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具有示范性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
1.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基地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与境内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集聚10家及以上在基地注册成立的服务贸易企业;或2018年基地服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促进。
6. 2019年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7.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的产业园区,可放宽第3项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基地
1.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人才培训、促进政策、机构设置、统计办法等内容);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3.示范基地服务贸易企业一览表(见附件2);
4.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5.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请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市科技局(研发设计服务)、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工程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及相关服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和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医药和保健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医药和保健、知识产权服务)、市体育局(体育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和保险服务)、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和市港务局(运输及相关服务)发动本单位主管领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已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于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所属领域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另一份同时报送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受理窗口),并将申请报告、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zsoa2010@vip.163.com。
(三)请服务贸易各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将审核情况和汇总表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ufeng@gz.gov.cn
受理窗口: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地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二楼
联系人:吴玉莹,29886396
电子邮箱:gzsoa2010@vip.163.com
市商务局 联系人:许峰,电话:88902016,邮箱:xufeng@gz.gov.cn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