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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量:28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30/2019-09-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制造强市战略,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现面向全市征集智能工厂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智能工厂指基于全面互联、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综合运用设计生产、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智能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动态优化和高效配置制造资源,实现响应时间缩短、资源消耗减少、质量效益提升、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现代工厂。

  本次项目征集面向全市截至2019年6月底前已经建成的智能工厂项目,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与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已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项目作为征集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征集条件

  1. 企业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 项目应在2019年6月底前竣工,且须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3.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投入不低于7000万元;

  4. 项目单位应牵头组织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联合体,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和责权利,形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

  5. 每个项目单位限报1个项目;

  6. 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参考《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附件1)。

 

  三、扶持政策

  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苏州市智能工厂进行认定和授牌,并给予奖励。

 

  四、征集方式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抓紧排查智能工厂建设情况,并组织企业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连同《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zhouim@163.com

  联系人:

  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沈波,68616271。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孙廷昊,68616749。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