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137号)、《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及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企业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017年度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登录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从系统中下载填报指南,按其要求与系统提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