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广〔2019〕209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告产业发展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提升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支持广告企业创新创业及做大做强,推动江苏广告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确定了2019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省内广告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公共技术、综合服务等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二)公益广告项目。支持广告企业创意、创作、传播公益广告,以及具有示范、引领带动公益广告发展的项目;
(三)广告业创新项目。支持对地区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广告业新技术、新材料相关广告业项目;
(四)广告业“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项目。支持广告主业突出的创新创业基地和相关项目,包括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等;
(五)广告业新媒体项目。支持广告新媒体、数字营销、数字广告制作、影视动漫网游等优质广告业项目;
(六)广告专业人才培育项目。支持广告管理和广告创意专业人才孵化、培育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
三、支持额度
(一)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其他类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依据项目规模、项目类别、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江苏省内广告产业园区以广告产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申报,园区须经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准设立。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始建设运营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属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1﹒《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告产业园区文件等);
3﹒申报单位财务报表;
4﹒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5﹒申报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含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估算及自有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说明);
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等。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负责初审的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应在项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承诺书》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相关要求填报。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广告业发展情况,选择推荐5项之内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较强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申报材料不报或者迟报的将不参与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jssjggc@163.com邮箱。
联 系 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 熊卓彦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电 话:025-85537647 邮编: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