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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7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7条措施》已于2月20日经市局2020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细化举措、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全力为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发展担当作为、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7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现结合成都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1.延长证照期限。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60日内补办延期申请、换发证照。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等登记申请材料超出其形成之日起30日的,允许企业书面说明和承诺后受理登记申请。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在2020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届满的,办理期限延长45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健康证在2020年1月24日(含)后有效期届满、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暂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资格认定考试,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因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2.暂停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承诺和延期核查、远程监控核查等方式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低风险项目实施“先证后查”。
3.实行容缺受理。对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实行审批机关先行受理、申请人作出承诺并限期补正。
4.优化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政银合作办等服务。
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5.做好信用修复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对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实施网上预审,对纸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对受疫情影响地址暂时失联,且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积极指导企业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对因地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即可申请移出,不再实地核查。
6.实施柔性执法。对未影响疫情防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通过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等监管方式赋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
三、加强质量技术服务保障
7.对暂时不能复工复产企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时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20个工作日,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前计量技术准备工作。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送检快速通道,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实行即到即检。
8.实施商品条码办理全程零见面、网上办,对防疫物资相关企业申办条码实行1日内办结,全天候为企业提供商品条码电话和网上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免费公开防疫用品、防疫安全相关标准,面向企业开展标准解读,帮助企业建立防疫操作指南和规范,提升防疫与复工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密切跟踪国外贸易措施动态,及时向外贸出口企业发布风险信息预警、指导受阻企业有效应对。
9.对非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产品实行免费检测、即到即检,分类制定实施复工复产企业检验检测费用、中小微企业纤维及制品检验检测费用减免目录,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报检、快递报告等服务。
10.对医用口罩、消毒用品生产用纯化水及洁净环境等实行免费检测、即到即检。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型式检验费用减免50%,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
11.疫情期间,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行即报即检、免费快递检验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根据电梯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停运电梯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延长维保周期。
12.指导认证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顺延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引导认证机构开辟线上业务咨询、办理通道。
四、做好知识产权服务
13.延长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时限。受疫情影响,专利权人不能按时限申报专利授权资助的,申报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日。
14.实施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对复工复产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均一次性给予50%资助。对有关新冠肺炎防治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维持有效发明专利,对企业2020年实缴的发明专利本年度年费给予50%资助。
五、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15.对转产防疫产品企业在证照办理、专利申请、检验检测等工作中予以优先办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
16.对转产防疫用品企业实施定向技术帮扶,建立联络员制度,组建骨干力量,发挥技术优势,免费为企业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一对一、全流程技术帮扶。
六、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17.落实“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各项举措,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严打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为疫情防疫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成都市疫情解除时止。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