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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19-04-11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穗埔市监规字〔2019〕1号

实施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失效日期: 2023年11月12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大力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为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商事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本细则奖励资助的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承诺领取奖励资金后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获得奖励的企业违反承诺,应当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追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第三条 对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

(一)经营满一年且转型前一年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新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经营者最多可享受3家个体工商户升级奖励。

(二)转企满一年且转企当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

第四条 申请本细则奖励的企业,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且须于扶持年度次年的10月31日、或达到扶持要求及承诺年度次年的10月31日前向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第五条 申请本细则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的证明;

(二)企业纳税证明及纳税申报表;

(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个转企”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承诺书。

第六条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兑现事项采用“一门受理、内部流程、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政策兑现办理模式。区政策研究部门负责形式审核和跟踪督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质审核。审核通过的奖励(补助)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七条 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转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促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简化转型升级手续,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其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变更登记、资产转移过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过程中,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减免税费。

各部门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落实降低税费负担、加强金融扶持等措施。

第八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