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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力〔2020〕3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集聚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人社规〔2020〕10号),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以下简称:“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伯乐”奖励计划主要奖励为本市用人单位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选聘优秀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其中,本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依法在上海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本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伯乐”奖励计划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推荐选聘人才应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
4.推荐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所选聘人才分类对应,主要分为两类:
(一)A类。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民币50万元。所选聘人才主要是以下之一: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其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备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丰富从业经验,能够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5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视同为A类人才。
(二)B类。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民币15万元。所选聘人才主要是以下之一: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取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未被明确列入,但相当于上述A、B两类同等水平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经评议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相对应的类别申请奖励。
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9月25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核和评议。10月16日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所选聘人才未明确列入范围、申请参照确认的,需组织3名以上人力资源和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报送。
(三)评审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奖励机构名单。
(四)公示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拟奖励机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通知,并按照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伯乐”奖励计划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有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不得超过10页),主要包括:
1.获得国内外重要奖励的证明材料;
2.当(入)选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3.其它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伯乐”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围绕上海“五个中心”、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强化“四大功能”建设需要,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作用,聚焦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着力发现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人才资源配置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织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真填写《申报表》,并与相关复印件和其它资质业绩材料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请勿塑封),按程序遴选后提交至静安区梅园路77号1011室(200070),请各区随同一并报送《“伯乐”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苁、刘爽、孙远
联系电话:23110127 23110126 32508125
电子邮箱:shrs_kfc@163.com
附件:1.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
2.“伯乐”奖励申报汇总表
3.各区“伯乐”奖励申报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