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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39号),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72号)相关规定,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四川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31家服务平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增加创新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产品供给,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强本地区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四、本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示范平台要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严格遵纪守法,落实责任,做好服务数据报送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