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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8-13 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埔府规〔2018〕13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0〕4号),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并开展申报辅导,现就申报辅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辅导时间

  各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 2021年8月13日至 2021年8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区商务局咨询,并于8月19日前将辅导材料递至区商务局外贸发展处(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22),咨询电话:82118218、82113240。


  二、具体辅导项目

  (一)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主体起好步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170万美元以下;

  二是对外贸易额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1万美元作为基数。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小微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每1万美元对外贸易额给予0.1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主体起好步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9)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扶持中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大项目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满足申请条件(1)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7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

  二是对外贸易额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30万美元作为基数)。

  2、扶持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每1万美元对外贸易额给予0.1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中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大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9)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支持大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强项目(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5000万美元以下)

  1、申请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我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签订承诺书;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同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对我区对外贸易产生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扶持。上年度无基数的,以750万美元作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1)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给予100万元扶持;

  (2)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给予120万元扶持;

  (3)对外贸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再分别另行给予5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3、申报辅导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大型跨境电商主体做强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报备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备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中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递交《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规下/限下企业递交《查看法人单位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贸易方式及对应的2020年入统黄埔区的贸易额,附经营期间跨境电商业务通关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清单,每个月2份));

  (9)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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