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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第四批申请兑现的通知
宁科〔2017〕2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4〕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宁科〔2016〕349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第四批申请兑现工作,请相关企业对照《管理办法》,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创新券申请兑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地点。
一、兑现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18日17:30。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科委窗口A118、A119(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节假日除外。
二、兑现要求
企业按要求准备兑现材料,相关兑现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2016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兑现材料包括:2016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科技创新支出的发票或收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支出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承担纵横向课题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内部立项文件及其他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等)。
企业兑现创新券时,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不低于创新券面额的4倍。
三、其他事项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2016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可以在2016、2017年两个年度内一次性申请兑现。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